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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认证机构虚假认证来欺诈消费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属于假认证或者假标识的产品,可以向产品认证机构追责。如果产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过失导致认证不实,则应当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电水壶漏电致人重伤由谁赔偿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规定在民法中被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即使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主管无过错,也要承担因产品质量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产品责任也是一种民事连带责任,产品责任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产品的制造者追究责任,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追究责任者的选择权属于受害者。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直接责任者追偿。
    二、产品销售者应承担哪些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六大连带责任是哪些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销售者、生产者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消费者在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的,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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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4: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