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