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执行裁定书是为了更好的推荐诉讼程序的进行。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