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就是裁定书吗 |
释义 | 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而可以有数个裁定书。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二、判决书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书既可解决实体问题,也可解决程序问题。 三、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而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 四、不服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上诉,但是判决书皆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天。而裁定书除了部分可,上诉外,其余均不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 拓展资料: 裁定书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 1、对人的效力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2、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1.)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2.)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判决书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 1、拘束力:判决一旦宣告或者送达当事人后,作出该判决的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随意地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效力。反映了判决对作出主体的自我约束效应。此种效力的目的在于维护裁判的安定性。 2、确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判决一旦确定,当事人便不得通过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判决的效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即既判力,待后续) 3、形成力:法院生效判决具有使当事人之间的原有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从而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形成判决) 4、执行力:执行力是指给付判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从而强制执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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