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已解除的合同不可撤销。合同解除是在通知到达对方之时生效的,如果在此之前撤回通知,则认定解除通知无效。对于尚未履行的合同,解除即终止履行,无需再次撤销。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已解除的合同不能撤销。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撤回,应认定解除通知无效,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无需再次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刘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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