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出质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股权出质意味着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具体如下: 1、基金份额、股权质押权的设立和出质人处分基金份额、股权限制,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3、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根据相关规定,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押的股权能不能转让 已经质押的股权,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合伙企业股权质押可以吗 合伙企业可以质押股权。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2、质押股权属于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 3、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4、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股权不得转让; 5、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基金份额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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