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一般是: 1、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部长级负责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省级党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 3、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 4、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兵种、各大军区、军事院校的负责人; 5、各人民团体负责人; 6、大型国有企业领导; 7、各界知名人士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