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