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拍房法院负责腾退吗 |
释义 | 法拍房法院一般是不负责腾退的。所以要了解清楚法院负不负责清场再进行购买。当然,对于原房主存在恶意不搬走的情况,法院是有义务要求原房主腾房的。 在取得房屋过程中,法拍房被占用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空置; 对于空置的房屋,大多数人的看法应该是最好处理的,直接过户完,拿到钥匙就搬家具入住了,但现实却有些不一样,某些债务人在法拍房竞拍成功以后会立马以各种借口占据房屋,企图阻止房屋被买受人入住。 2.债务人占用; 由于法拍房的特殊性,部分法拍房并非债务人主动放弃,所以这部分法拍房可能还在由债务人的家庭居住,特别是涉及到债务人唯一住房的情况,就更加棘手。 3.其他人占用。 一种是正常租约,此类可按合同办事,继续履行租约或赔偿违约金,正常租约看似好处理,但债务人在房子成功拍下后收回房子再暴力对抗执行也是很常见。另一种是长期租约,长期租约一般都是债务人对抗执行所签署的,本身就是对抗执行的,较难处理。 法拍房的清场方式: ①自己清场 难度非常大,时间周期长,耗费精力大,没有经验技巧很难成功收到。 ②法院清场 对于部分法拍房,法院会负责清场或者协助清场,这个情况会写到竞拍公告中。 不过由于法院的精力有限,目前来说,大部分的房产都不会被法院负责清场,并且法院清场速度也不是特别快,短的最少半年,长的可能超过2、3年,而且还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可以通知其提交;拒不提交的,可以强制提取;对妨碍强制提取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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