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抵押贷款的抵押范围包括房屋、附着物、机器、车辆、财产、土地使用权和承包使用权。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质押物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使用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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