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 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 北京 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 养老保险 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 工资 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 》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 社会保险 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 行政处罚 后,仍不改正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 (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 (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 还款协议 后未按时履约的; (五)恶意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或者造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泄露的; (六)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超过10万元的; (七)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第三人依法应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的 工伤保险 待遇,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超过1万元的; (八)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