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计算方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12000-1100-5000=5900(元)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不超过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的旧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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