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地情况不同,分三种: 1、到下一个月度社保结算期后一次性补齐。 2、到下一个月度社保结算期后,按需要补齐的额度平摊到今年剩下的月度每月补齐。 3、到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一次补齐前一年度需补齐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