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欺诈人方面: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 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消极行为,尤其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者商业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未告知时才能构成欺诈。 2、须有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含义包括两层: (1)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事情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 (2)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二)在被欺诈人方面: 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如果被欺诈人并不陷于错误,或者虽然陷于错误,但该错误不是受欺诈而产生,则欺诈行为不能成立。 2、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如果被欺诈人虽然陷于错误,但是并没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虽有意思表示,却不是因错误所致,欺诈行为也不能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被欺诈人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才可以撤销。 一、拾物平分是属于诈骗的吗 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有意识地处分财产的行为所致,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诈骗罪与盗窃罪不易区分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掩护或者制造假象,而真正目的在于趁人不备秘密取财的行为,对此行为,可从以下三方面对两者加以区分:要分析行为人所采取的行为的性质。盗窃罪中行为人选择“秘密窃取”作为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手段,而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弄虚作假等方法使受骗人陷入圈套,进而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而处分财物;要分析受骗人在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影响下的主观认识。在犯盗窃罪的场所,被害人对自己对财物的占有或控制关系之破坏毫不知情,而在犯诈骗罪的场所,被害人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地处分其财物,是一种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要分析被害人是否实施了处分其财物的行为。只要不是被害人因受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就不构成诈骗罪,而只能构成盗窃罪。如果处分行为是受骗人在因受欺骗而产生的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自愿”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人占有的,则构成诈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