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什么? |
释义 | 质询权是国家代议机关对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代表有权对政府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质询权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存在限制,如需事先批准和可能被拒绝答复。在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代表有权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必须负责答复。 法律分析 质询权,又称"质问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如英国,形式上确认议员对政府(内阁)有质询权,但往往有种种限制。如质询事先经议长批准;被质询的行政机关或官吏,可以借口"事属国家机密"等理由,拒绝答复。在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等提出质询,并规定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拓展延伸 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及其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指作为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上,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各部门的负责人提出问题,要求其作出解答或说明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民主监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质询,人大代表可以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情况、政策的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同时,质询也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机制之一,可以促使政府部门加强工作、改进政策,并提高政府的透明度与责任意识。因此,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在民主监督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结语 质询权是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上对政府负责人提出问题并要求解答的权利。通过质询,人大代表可以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情况、政策的实施效果,并提出建议。同时,质询也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机制之一,促使政府加强工作、改进政策,提高透明度与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在民主监督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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