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大代表的权利有:审议和表决的权利;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选举的权利;提出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言论和表决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提议组织和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权;视察权;列席有关会议权等。人大代表的义务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