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去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的通知书。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呢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的出卖人处盖章。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的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的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