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控方证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陈述具有重要意义。质询控方证人是揭露矛盾、清晰案情的重要手段。但质询需要注意方法和技巧,否则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法庭质询权利属于审判人员,但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加人有质询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质询应当有序进行,不能阻碍案件的审理进程。质询应当注意方法和技巧,不能对证人进行不公正的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对证人的证言,应当进行质证。被质证人有权解释其证言,补充或更正其证言。” 总之,质询控方证人需要注意方法和技巧,不能对证人进行不公正的对待。同时,也需要充分发挥质证的作用,揭露证人证言中的矛盾和漏洞,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