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的认识 |
释义 | 要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的执行问题,首先需要对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进行认识。 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具体由哪些项目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四项。 1.土地补偿费。我国农村的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因此国家征用土地必须给予村集体补偿费。由于村集体既可以视为具体的全体村民的总和,从而推论土地补偿费为全体村民所共有,也可视为被抽象为一个高于村民个人的组织概念,推论出该组织享有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所以土地补偿费能否进入村集体利益分配领域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存在争议。 根据修订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此,土地补偿费属集体所有,不能在村民中进行分配。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取消了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不得分配的规定,而目前不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则规定了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的分配办法。现在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组织分配的行为是合乎法律的,将土地补偿费分配到户也是一种发展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措施。 ① 2.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于征地剩余人员的统筹安置。现实中,被征地农民不进行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偿费被发放到农民手中。征地安置人员,通过自谋职业方式自行解决生活出路的,实行货币安置,在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后,可一次性领取相应的安置补偿费和自谋职业费用。支付给个人的安置补偿费,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在征地农转非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建设用地单位有条件招用的,实行招工安置,招工安置人员安置补偿费支付给招工单位。 ②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青苗费等地上附属物因为其是土地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为了增进地的效力而建设,或者是使用土地所得收益,其补偿应当由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自不待言。我国《土地管理法》也一贯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规定为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的征地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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