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地农民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固定用人单位,自主选择从事某种职业或经营活动的人员。而失地农民是指因为国家政策原因,被迫失去耕地或宅基地的农民。通常没有选择在城市从事特定的职业或经营活动,而是通过打零工、务农或其他类似的方式维持生计。 灵活就业人员如下: 1、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自由职业者; 3、工作不稳定的人员; 4、自由投资人; 5、部分网约车群体。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一般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