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拥有房屋所用权的需评估并对另一方分配,双方都想要则竞价,都不想要则拍卖。 法律分析 1、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若夫妻双方未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名字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应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若当事人有另外约定则除外。若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若一方想要拥有所使用权,则需由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分配;若双方都想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则需进行竞价;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则由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并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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