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外情的取证:保存配偶报警出轨方在外出轨时,警方的笔录;收集出轨方和出轨对象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亲密录像等;保存出轨方主动承认自己婚内出轨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上述出轨方和出轨对象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以及出轨方主动承认自己婚内出轨的录音录像都是能够证明对方有出轨事实的有效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