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前调解员会对双方调解状况进行询问。诉前调解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一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法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