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犯罪是否属于国际经济制裁的管辖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走私犯罪具有跨境性、涉及国家安全等特点,因此属于国际经济制裁的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1. 《联合国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所称有组织犯罪,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实现某种共同意图而组织起来的犯罪活动。该等犯罪活动可能跨越一个或多个国家的边界。” 2.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三条规定:“本公约所称贩运,系指任何方式的运输、输入、输出、贮存、转移、销售、购买或转移毒品、精神药品、危险物品或其他物品的行为。” 3.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第1373号要求各国采取措施打击跨国恐怖主义犯罪和其它犯罪活动,包括贩运武器、毒品、有组织犯罪等。 因此,走私犯罪属于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涉及贩运、输入、输出、转移等行为,符合国际经济制裁的管辖范围,并受到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安理会决议等法律法规的严格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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