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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的离婚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释义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
    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到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办理。
    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对方同意自己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由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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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1: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