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赔偿权”被判无效 |
释义 | 据《法制晚报》报道,一名律师用22.5万元买下事主赔偿权,日前被鹤壁市中院判决无效。4年前,一场飞来车祸让鹤壁市山城区某村的村民李洪失去了19岁的女儿,其妻也失去右腿终身残疾,索赔之路举步维艰。经人牵线,热心律师董某“雪中送炭”,将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权”以22.5万元买下。两年后,经法院调解,肇事方赔款53万元。李洪获知后将巨款取走,董某遂起诉农民违约。李洪称,自己被中间人和律师欺骗;律师董某则称,自己为这个官司忙了3年,好心帮人解难却被害惨,成了“农夫和蛇”故事中的“农夫”。这起诉讼近日终审,法院认定该“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因该协议所取得的财产。 观点一: 不能牟取当事人权益 一、女儿被骗3万妈妈去要钱又被骗3万,诈骗6万元要判多少年 近日,江苏常熟,未成年女孩小梦(化名)加入了一个红包福利群。在骗子的诱导下,小梦让妈妈李某看向手机刷脸支付,李某还没反应过来,支付宝就被转走3万元。 得知女儿被骗,李某决定自己把钱要回来。骗子谎称刚才是操作失误,钱会退还,但需要李某完成几步操作。于是,李某又被骗走3万元,直到提示卡内余额不足,才发觉不对劲。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无过错责任相关案例 案例:2004年5月20日傍晚,王某从山场牵牛下来准备回家,路过圳口路(此为山场到村庄上的必经之路)时,远远看见李家牛在圳口边吃草,而李某则在自家责任田中喷洒农药。王某知道自家牛的特性好斗(对此,李某也知晓),为此,王某在100米外就吆喝李某把牛牵开。李某在王某快接近时起身来到自家牛身边,将牛从靠近稻田一侧田埂牵到靠近小江的另一侧较宽敞的田埂边缘,李某拉住牛绳并站在牛绳靠近江边的一侧,正欲让路给王家牛过去。而王家牛接近李家牛时,烈性大发,王某拼命拉牛绳都无济于事,王家牛一头将李家牛顶到坎下,且因李家牛绳尚拴在树兜上,故牛绳也把李某重重的拽到坝下,造成李某内脏受损。后李某经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3200元。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付该医疗费。 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到本案,首先,从李某的行为来看,第一,李某将自家牛拴于过往必经路边吃草,属于对其自己饲养牛管理上的一种过失;第二,在王某要求李某牵开自家牛的情况下,李某仅拽着自家牛立于路边让道,相对于同村村民来说,李某也知道王家牛的特性,其应预见得到其行为客观上使自家牛及其本人处于一种危险状态,也是对王家牛的一种隐形挑逗。综上分析可判断李某对本案侵权事实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其次,王某明知自家牛的特性,在李某及李家牛未安全避让的情况下仍然接近他们,以致最后无法控制自家牛的侵害行为的发生,应承担本案侵权事实发生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即依当事人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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