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费的支付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支付保管费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 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 (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 (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 (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3、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4、附随义务。包括: (1)危险告知义务。当保管物品发生危险或者被法院保全、执行时,保管人要及时通知寄存人。 (2)孳息返还义务。保管事务完成,保管人要将产生的孳息全部返还给寄存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保管合同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是有偿的,所以必须要关于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当中予以明确,如果发生违约情况的话,还可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能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吗 受委托的保管人是能够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但前提是在保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管期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