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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寄存人应该怎样支付保管费
释义
    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方法是:
    1.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这包括保管人的报酬,也包括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对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依法不能确定的,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将保管费用支付给保管人。
    3.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一、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1)保管人权利
    1、保管人对寄存人的保管物未告之瑕疵及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致使保管物受损失,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保管人对寄存人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寄存时未声明的,该物品损毁、灭失后,保管人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3、保管人对寄存人不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可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理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2)保管人义务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不定期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此规定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6、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7、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保管人承担;
    8、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9、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是代替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二、保管合同是什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一般要求是维持保管物的现状,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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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1: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