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搬迁,重组,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
释义 | 1.如何报备: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政策性搬迁相关规定。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3)拆迁补偿协议; (4)资产处置计划;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2.如何确认搬迁完毕: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A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B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3)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4)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二、企业重组讲了政策性搬迁,顺带讲讲企业重组。 (一)企业重组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二)一般性税务处理及特殊性税务处理,有何区别按照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般原则,企业在重组中涉及到的资产转移行为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因大多数的重组中并无现金流的产生,因此按照一般原则处理企业可能没有足够现金流入支付税款而影响企业重组进程,因此所得税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项目可以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原则,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区别如下:除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外,企业对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还可选择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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