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于同时在多个雇主处工作的人员,工伤保险的适用可能存在争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业的安全生产常识,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设备,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提出防治事故的建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提供劳动保护、防止职业危害所必需的条件,告知职工有关防护和预防措施的知识,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在不同地区从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的,应当合并为一账户管理,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综上所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只适用于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因此,如果一个人同时在多个雇主处工作,每个雇主都应该向其提供劳动保护和防止职业危害所必需的条件,并告知其有关防护和预防措施的知识。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在不同地区从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应合并为一账户管理,故该人员需要在所有雇主处参加工伤保险,并以统一的账户进行管理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