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 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