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不包括烟丝。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晾晒烟叶包括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叶和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叶。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价款总额×税率=烟叶收购价款×(1+10%)×20%。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公布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烟叶税。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条 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六条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七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