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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我们平时很多时候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缴纳税款需要在法定的时间内。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收款日期,为发出货物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增值税怎么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7%。
    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否则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
    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17%)。
    

法律客观:
    


    《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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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