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不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形下,仅为债务纠纷,警方不会介入。如果债务人明知自己已经债台高筑,完全无偿还债务的能力,却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在缔结合同过程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受害人财物,数额达到5000至2万元以上,则涉嫌合同诈骗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受害人提出的退赃或退赔的责任。 属于民事纠纷的,在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形下,即便警方不介入,债务人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债务,“人无信而不立”不要做出违反法律同时伤害友情的事情,还是积极清偿债务为最佳。 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公安机关表达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对赃款积极退赃或退赔,争取从轻处罚,将对于友情和自身形象的伤害降到最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