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评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工伤评残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工伤认定对象包括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需满足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等条件。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都应受理申请。未登记单位或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职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赔偿,拒不赔偿者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 法律分析 一、工伤评残在哪个部门 1、工伤评残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若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鉴定劳动能力;而工伤认定是在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1、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工伤评残应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认定则由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满足伤害或职业病事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具备相关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的职工。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对于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情况,单位应给予一次性赔偿,如单位拒不给付赔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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