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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释义
    工伤保险赔付的诉讼与申请条件:一、行政诉讼:已取得工伤证明,社保部门未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二、劳动仲裁:已取得工伤证明。三、民事诉讼:已取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对裁决不服。四、伤残鉴定:已取得工伤认定书,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五、劳动能力复查:已做出伤残等级鉴定,时间超过一年且伤情变化。六、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七、工伤认定复议:已取得工伤认定书,社保局未答复或不服认定结论。
    法律分析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
    3、时间未超过15日的。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五、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条件:
    1、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2、时间超过一年;单位或者社保机构认为伤情发生了变化。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六、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鉴定结论不服;
    3、时间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七、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未超过60日。
    结语
    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以及不服工伤认定复议等,都是保障工伤权益的法律途径。只要符合相应条件,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申请鉴定,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法律途径,并及时行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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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