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车主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辆遗失、损坏号牌补发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公车由车属单位在《机动车辆遗失、损坏号牌补发申请表》盖章,私车由车主签名,并提供车主的有效身份证件; ⒉、车主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拓印车辆发动机,车架号码手续,填写《机动车号牌固封凭证》; 3、车主持《机动车辆遗失、损坏行驶证补发申请表》,《机动车重新固封号牌凭证》,行驶证到指定地点核查档案,符合规定的由车管所在《机动车号牌重新固封凭证》的双码上加盖“已核无误”章; 4、车主持《情况表》办理补牌手续并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 5、车主持《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重新固封凭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号牌申领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