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所需资料: 1、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未申领证书的一起补办)。 2、车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一份。 3、交验有效的 身份证 原件及清晰复印件一张(私车)。 4、交验有效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公车)。 5、公车由车属单位在《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盖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单位员工办理的出具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二、办理程序: 1、当机动车牌照丢失的时候拿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产权证到车管所去补办。在这个期间,车管所会根据车主的实际情况给主办一个临时牌照。 2、交管部门开的临时车牌,每次只管1个月,因此车主必须一个月办一次临时车牌。(每办一次都要交一定的费用) 3、如果再次丢失其补办程序是一样。车牌补办手续很简单。 4、外地车牌补领牌照,只能在发牌地车管所办理。 5、到派出所开证明的办法只是应急的办法,建议车主把行车证和丢失证明、车主身份证寄回老家,再拿车辆的登记证书托朋友去当地车管所补办牌照,牌照要一个月后做好,期间会发个临时牌照,车主拿这个临时牌照上路就合法了。 三、办结时间: 办理临时号牌,补、换领号牌三十个工作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