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牌损坏了一个,补领了一副,没坏的那个能继续用吗? |
释义 | 补领机动车号牌原来的不能用,需要上交。 车辆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补领机动车号牌具体办理流程为: 1、车主向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在用车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2、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在用车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收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符合规定的,受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的申请,并出具待办凭证; 3、打印行驶证(打印临时号牌); 4、车主缴纳行驶证(号牌)工本费,凭待办凭证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临时号牌); 5、机动车管理科向省厅车管所报制铁牌。 6、临时号牌到期,车主到机动车管理科(注册大厅)换发。铁牌制作完成后,车主缴纳铁牌工本费,凭临时号牌、行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车辆的要有委托书)到机动车管理科(号牌库)领取铁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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