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利润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应按一定顺序进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下顺序进行:第一步是计算可分配的利润。将今年的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亏损)结合起来,计算出可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即今年累计利润),则进行后续分配。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今年的税后利润。只有年初没有累计亏损,才能按照今年的税后利润计算提取金额。这种补偿性损失是根据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损失无关。关键是不能用资本发放股息,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三是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消损失、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规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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