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该房产为共同共有的房产,即便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但如果债务人一方不是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该共有房屋。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过:1、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可以由一方获得房屋,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对未获得房屋的一方进行补偿;2、或将房屋拍卖。 当然,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