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三个月没有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