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企业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自动离职”的员工没有给企业留下任何书面文件,致使企业很难证明员工是自动离职的,而不是企业辞退的。当员工不辞而别时,公司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解除,需要公司将解除通知书送达劳动者,当劳动者签收解除通知书时,劳动合同才正式解除。 一、员工擅自离职怎么赔偿 1、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可能需要赔偿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如临时招聘新人所要花费的招聘费用。 2、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需要根据协议约定向单位支付因提前离职所应支付的违约金。 3、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且劳动者违反了保密协议的保密约定,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4、如果劳动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直接到新单位工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原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与新单位一并支付其损失。 综上所述,员工不想继续工作的话,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则要承担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单位追偿损失的时候,要以实际损失为准,并考虑员工过错程度及工资收入等情况。 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使得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通知或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 二、对长期旷工的怎么应对? 员工不辞而别、旷工,实践中很多企业均视为自动离职或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往往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如下操作: 1、当员工旷工或不辞而别后,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 2、《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样既尽到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义务,也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同时也避免了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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