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历原件可以带走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病历原件是不可以带走的,但可以复印。病人来医院复印,需要向医院提交病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属来医院复印,须向医院提交病人及家属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法定关系的证明材料或病人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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