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购买时未告知既往肺癌病史,是否会导致保单无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若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未就被保险人告知义务提出明确要求,或者虽有明确要求但未就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提出询问的,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费。 3.《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人未就被保险人告知义务提出明确要求,或者虽有明确要求但未就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情况提出询问的,不能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既往肺癌病史,视情况而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若保险人未就被保险人告知义务提出明确要求或未就未如实告知情况提出询问,则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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