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 |
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出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由监管机构委派,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其中应有职工代表。董事长由监管机构指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该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含公司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有一名董事长,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该内容由 唐玉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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