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查封的财产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可以被查封的财产是,股东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股东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具体可以查封的财产有股权、房产、存款等财产。 一、公司转让是要妻子同意吗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一般不需要妻子同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如果丈夫转让股权的行为符合夫妻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妻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二、股东不配合公司如何处理? 如果公司不配合的话,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 三、欠银行钱被起诉一年还不上怎么办 欠银行钱被起诉后没钱还的,人民法院会采取以下方式: 1、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法院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3、迟延履行执行措施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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