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