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注册的专利是具有专属性的,只能由专利权人使用,而专利管理部门授予专利权的时候,会对专利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这些信息是可以变更的。 依据我国权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信息的变更是指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并且交纳变更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1、收集材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转让协议签字、发明人变更声明签字 企业:营业执照、专利权转让协议盖章、发明人变更声明签字 如果有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还需要一份代理委托书,个人就签字,企业就盖章。 注意事项:如果原先有代理机构要多加一份解除代理委托声明,原权利人签字 并且弄好著录变更书 2、递交材料(递交上去的材料要仔细检查),缴纳变更费200元。 3、等待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 若是授权未缴费的专利,通知书上面的信息无误后缴纳相应的办登费,下证书; 若是下证专利,需要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缴纳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