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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效力
释义
    

法律主观: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有针对性,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的要素有:1、主体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2、成立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作出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相对人不服从的,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对象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其中,“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4、内容要素:具体行政行为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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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4:15